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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作者:自然生态保护处 发表时间:2013/1/14 11:23:38 浏览量:2886
2012年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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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财政部、环保部进一步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将连片整治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方式和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2011年4月,财政部、环保部将我区列为第二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并与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将漓江流域、桂东南西江流域、桂中红水河流域、北部湾沿海地区作为2011-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计划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7亿元支持广西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按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1:0.5的比例,三年示范工作资金总投入10.5亿元,其中2012年安排4.5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3亿元,广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预算1.5亿元)。
根据国家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要求,2012年我区农村连片整治的重点内容为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及畜禽养殖治理。其中分布在漓江流域、桂东南西江流域、桂中红水河流域、北部湾沿海地区范围内的18个县(市、区)500个村(屯)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
2012年农村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预计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350万吨/年,新增收运生活垃圾能力2.93万吨/年,并得到无害化处理,有效解决村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直接受益人口180万人;可减少COD排放约0.48万吨/年,减少氨氮排放约0.012万吨/年,达到减排效应;农民群众从中得到实惠,有利于社会和谐,同时,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工作广泛开展